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坤毅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
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11:19)     点击:849

  

  男方给彩礼、女方给嫁妆是习以为常的婚礼习俗,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,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位彩礼和嫁妆的呢,若双方最后没有结婚,或结婚后没多久就离婚了,是不是该返还彩礼和嫁妆呢,是不是能成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呢?

  对于彩礼,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,法院应支持:

  1、给付彩礼后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  2、给付彩礼后,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,而后双方又离婚的;

  3、给付彩礼后,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,而后双方又离婚的。

  对于陪送嫁妆,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,且分如下几种情形:

  1、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,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,属女方个人财产,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;

  2、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,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,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,属夫妻共同财产;

  3、对于婚后赠与,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,或共有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坤毅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劳动纠纷  人身损害  刑事辩护  婚姻家庭  行政诉讼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坤毅律师,张坤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坤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1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坤毅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湘潭律师 | 湘潭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坤毅律师主页,您是第16620位访客